愛倫‧坡的作品集犯罪、推裡與驚悚於一身,就連法國的波特萊爾也不免深深為他的作品著迷,將坡的作品譯介至法國。或許愛倫‧坡的創作與想像力來源歸因於悲慘的童年遭遇與不順遂的人生經歷,讓這位極具天賦的天才型作家能創作出刺動人性深處的感染力,影響力至今仍不減。
 
艾德格‧愛倫‧坡(Edgar Allan Poe, 1809-1849)的《莫爾格街兇殺案》(The Murders in the Rue Morgue, 1841)公認是最早創作出來的推理小說作品,而且被歸類為密室推理(Locked room mystery)的始祖。在這一個類型的作品中,兇手或是凶器宛如人間蒸發,沒有遺留下任何逃脫線索的蛛絲馬跡,因此格外增加其神秘性。
 
他寫了三篇以法國神探杜邦(C. Auguste Dupin)為主角的偵探小說,除了《莫爾格街兇殺案》,另外兩篇分別是《瑪莉‧羅傑命案》(The Mystery of Marie Roget, 1842)與《失竊的信函》(The Purloined Letter, 1844)
 
小說中敘述者和杜邦一塊偵查發生在莫爾格街一件駭人聽聞的兇殺案,從中發現杜邦縝密的心思與過人的觀察力。據說杜邦後來成為另一名偵探福爾摩斯的原型人物。小說中的受害者為住在莫爾格街的一對母女,兩名死者死狀淒慘,女兒的屍體被人以倒栽蔥的方式塞進煙囪,喉嚨有遭人勒斃的痕跡。母親的屍體橫躺在地,喉嚨幾乎完全被割斷,警方在搬動屍體時,頭顱還因此跟身體分家。詭異的地方在於當鄰人聽到尖叫聲,趕往事發地點步上階梯前,有聽到兩個高聲爭執的聲音,儘管眾人無人能夠分辨其中一個聲音說的究竟是甚麼語言,但兇案現場的房門是從裡面反鎖,前後房間的窗戶也都是關上的,就連閣樓也都牢牢釘住了,等大夥撞開房門時,兇手早已逃逸無蹤。兇手究竟是否真有其「人」?又是如何消失?讀者看完後是否跟我一樣發出會心的一笑?只能留待你們自己去閱讀囉!
 
至於破案的關鍵就在於杜邦洞悉人性,在此摘錄一段他與敘述者的談話:「[警方]掉進了一個明顯而又普遍的錯誤中,將罕見的事情混淆為深澳難解的事物。不過,正是靠著脫離平凡事物的表面常軌,理性才能順著軌跡(如果真有軌跡可言的話),尋求著事情的真相。」(朱璞瑄)真相通常就存在我們極易忽略的小細節中,杜邦並非有過人的機智,而是藉由仔細的推理與觀察力破案。
 
愛倫‧坡的作品不能完全被歸類為偵探小說類型,他的其他作品帶有某種恐怖、驚悚的氛圍,描寫人性的黑暗面與不可解的超現實情節,往往讓人不寒而慄。〈莉姬亞〉這篇小說講的是貴族青年深深愛上一個同時具有美貌與學識的女子,兩人結婚之後,妻子便臥病在床,最後撒手西歸。做丈夫的悲痛莫名,搬離萊因河畔宅邸,在英國買了一座修道院,由於哀傷過度,沉溺於鴉片。後來卻與一位沒有感情基礎的公主成親,不久這位公主離奇死亡,丈夫眼見屍體復活從床上起身,那眼神彷彿是先前死去的妻子莉姬亞的眼睛。紅顏薄命是愛倫‧坡的作品中另外一個經常出現的主題,他深愛的妻子於一八四七年因病去世,愛倫‧坡因此深受打擊。〈黑貓〉描寫性情溫良敦厚、對動物很有愛心的男子,最後卻因為沉溺於酒精而性格大變,吊死飼養的黑貓,還異想天開想把誤殺的妻子屍體砌在牆裡。黑貓在那堵牆後面發出的哀嚎恐怖叫聲,最後成了警方破案的關鍵。諷刺的是愛倫‧坡自己最後也因為酗酒,命喪黃泉,結束短暫的一生。
 
影史上不乏許多根據愛倫‧坡的小說改拍的電影,只不過改編後的劇情通常和小說原來的內容情節有所出入,因此若要體會最原汁原味的愛倫‧坡還是得舉嚼小說中字裡行間散發出來的味道。
改編自愛倫‧坡作品的電影介紹:
 
法國的波特萊爾(Charles Baudelaire, 1821-1867)深深著迷於愛倫‧坡的作品,花了十七年時間,將他的作品譯介至法國,進而影響法國另一個著名詩人梵樂希(Paul Valery,1871-1945)。仔細閱讀波特萊爾的詩集《惡之華》,彷彿能夠嗅聞到巴黎飄散出來的腐臭味與坡筆下的晦暗描寫相呼應。或許愛倫‧坡的創作與想像力來源得歸因於悲慘的童年遭遇與不順遂的人生經歷,若少了這一層的淬煉,想必作品寫來不會如此深刻、撼動人心,儘管對一位創作者來說,創作當下想必身心俱疲,受盡折磨與痛苦。
 
向愛倫坡致敬的小說《愛倫坡暗影》(The Poe Shadow)
作者Matthew Pearl為學院派小說家,哈佛大學英美文學系、耶魯大學法學院畢業的背景,提供他以十九世紀末的美國巴爾的摩作為創作背景的養料,結合史實與虛構的敘述技巧,一步步抽絲剝繭探究愛倫坡的離奇死因。主角克拉克正是一位愛好文藝的年輕律師,我想作家的確在某方面將自己投身於筆下的角色中,創作出一部結合懸疑、推理的小說。他的第一部創作為《但丁俱樂部》。
 
小說序言: (莫與爭)
本人要向庭上以及陪審團諸位先生呈現關於此人之死與本人一生的真相。其中所述之事,從未公開於世。本人身外之物都能盡遭剝奪,但仍將保有最後一件財產:這個故事。本市目前居民當中,曾有人企圖遏止這個故事。而在座諸位當中,也仍有人相信本人是罪犯、騙徒、無賴、狡詐邪惡的殺人兇手。本人,庭上:昆汀.霍布森.克拉克,巴爾的摩市民、執業律師、愛書之人。
 
但這故事其實非關本人。其他可以不論,唯此一端不能不察!此事自始便與本人自身無關;因為本人向無雄心大志。此事的動機,既不為在本人所屬的階層中謀取私利,也不為在更高的裁判者眼中彰顯己名。它所攸關的,是一種超越本人,超越此中一切的東西,是一個能使我們不被時光遺忘的人,雖然未待地球靜止,我們便已將他遺忘。必須有人肩負此事。我們不能袖手旁觀。至少本人不能。
以下所述,即是事實真相。本人必須為各位陳述這個故事,因為本人距離真相最近。或許該說,只有本人還在世上。
 
生命有個奇特的事實,亦即真相的保存,往往要靠已經辭世者的故事……。
以上這段陳述,是我草草塗寫在自己那本記事簿上的(我注意到最後一句已被刪去,只留下旁邊那個出於自己手筆的評語:「哲學味太重!」)。踏入那個法庭之前,我在燃眉之急中草就了這些文字,以備面對那幫誹謗我的人,那幫以為毀掉我就能拯救自己的人。
 
我既身為律師,或許各位會以為這類事情——我指的是站在滿庭觀者和昔日朋友和兩個或許愛我的女人之前——或許各位以為這類事情,對一個飽經陣仗的巴爾的摩律師來說,應該駕輕就熟。錯了。作為一個律師,必須先以他人的利益為利益。它無法讓人學會如何判斷應該拯救什麼。它無法讓人學會如何拯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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