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裔美籍作家納伯可夫Vladimir Nabokov撰寫的小說《羅莉塔》(Lolita)於1955年出版,1962年由史丹利‧庫柏力克(Stanley Kubrick)拍成電影《一樹梨花壓海棠》,1997年則由另外一名導演Adrian Lyne重拍,主角找來帶點神經質的傑若米‧艾朗 (Jeremy Irones) 出演男主角杭伯特(Humbert Humbert)。
納伯可夫的小說並不好讀,比較台灣現有的中譯本,竟然發現內容差異頗大,光是開頭第一句就著實令人傷透了腦筋,這裡引用小說一開頭的句子:
LOLITA, light of my life, fire of my loins. My sin, my soul. Lo-lee-ta: the tip of the tongue taking a trip of three steps down the palate to tap, at three, on the teeth. Lo.Lee.Ta.
羅麗泰,我生命的光,胸中的火。我的罪孽,我的靈魂。羅──麗──泰,舌尖滑至下唇在牙齒間彈動三次。羅、麗、泰。(趙爾心 譯 /皇冠一九六○年出版)
loin這個英文單字是指人體介於腰部以下,臀部以上的部位,如果翻成胸中的火,根據英文原文,位置形容得不對。再來便是palate這個字,有軟顎、喜好和胃口之意,重點在於如果先將down the palate括弧起來不看的話,意思比較容易理解:the tip of the tongue taking a trip of three steps to tap, at three, on the teeth.(舌尖在牙齒上輕彈三下)。將down the palate加進來情況立刻變得複雜起來,譯者在此譯為「舌尖滑至下唇」,根據這個形容發出來的聲音會變成大舌頭,好像不太對。
且看另外一位譯者如何翻譯:
洛麗塔,照亮我生命的光,點燃我情慾的火。我的罪惡,我的靈魂。洛──麗──塔:舌尖頂到上顎做一次三段旅行──洛。麗。塔。 (黃建人 譯/ 林鬱出版社一九九五年)
譯者在此巧妙地利用意譯的方式,巧妙避開直接翻譯loin所引發的執拗。但是後來的「舌尖頂到上顎做一次三段旅行」似乎背離原文的意思甚多,我想將舌尖頂住上顎要發出聲音是相當吃力的一件苦差事。
接著,來看第三位譯者如何翻譯:(前兩個譯本市面上已經絕版,只剩下先覺這個版本還找得到)
羅麗泰,我生命之光,我腰胯的火焰,我的罪,我的靈魂。羅──麗──泰:舌尖跳著輕快的三步舞,於上顎輕叩牙齒三次,羅‧麗‧泰。(黃秀慧 譯/先覺於2000年出版 )
loin在這裡翻譯成腰胯似乎並沒有違背原文的意思。只不過後面較具爭議的地方,仍難逃palate這個字的捉弄。同樣地,如果譯文去掉「於上顎」的話,意思便會變得明朗許多,但是礙於palate是在小說一開頭便出現的字眼,任誰都無法忽略這個字的存在。
經過一番整理,全句可譯為:

Hi: 很喜歡您這篇譯文比較 國內很少遇到網友對Lolita有此研究 相當驚豔~ 我最喜歡林鬱、黃建人先生的譯本 覺得相當美妙而熱烈:)
謝謝你的留言 不過我對Lolita談不上研究,只是找來幾個中譯版本,比較開頭第一句話的差異而已啦。 每個人都有自由遵行不同譯本閱讀的權力,不過翻譯本是一種詮釋,行有餘力閱讀原文也有另一番趣味。
舌尖跳著三步,一路沿上顎下滑,一、二、「第三下」輕輕叩齒,羅。麗。塔。 Lo, li兩音只觸上顎,是不會碰到牙齒的。"at" three,是「在」第三下第三步,不是「三下」。
感謝寶貴的分享:)
用火焰就好 用慾火反而庸俗
火焰是中性字,符合文意,但慾火是否庸俗,倒值得再三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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